《2014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將在立法會二讀,網上出現很多言論誤導公眾,歪曲條例的精神,須加以澄清:
一、版權條例的訂立,目的是保護每一個人的創作及表達自由,而並非限制。版權是上天賦予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重要私有財產,每個人都有創作及表達自由,而版權本身是毋須登記,無論富或貧、大公司或小公司,創作出來的作品都會即時同樣平等地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,令大家可安心不斷創作和表達,免受抄襲盜竊的威脅。因此,面對新經濟和科技的挑戰,現時不少民主自由的國家,都不斷修訂《版權條例》,為國民的私有財產提供更完善及更有效的保障。